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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检方公布2016典型网络诈骗案例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4-02 08:45:00

  中国江苏网4月2日南通讯(通讯员葛明亮 任留存记者李志华)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天猫积分”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陆某、朱某和潘某均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其余被告人获刑8年至11年不等。当天下午,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召开了网络犯罪类案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陆某案件的查办情况,并同时向媒体披露公开了崇川区检察院办理的其他几起典型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此次发布的网络犯罪案例,从罪名看,除了普通的诈骗罪,还有较为新型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中,一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的典型案例,一起案件被国务院主办的《经济》杂志评为2016年度十大经济案件。

                虚假交易骗取网络积分进而套现

  2015年10月下旬,犯罪嫌疑人陆某(江苏南通人)、朱某、潘某等人经合谋,将合资购买和实际控制的六家“天猫”店铺,交由朱某管控,并通过在上述店铺内进行的虚假交易,骗取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猫公司)赠送的积分,之后,又在上述店铺内,使用骗取的天猫公司积分抵款进行购物,并将积分套现。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陆某等人在实际控制的天猫公司店铺中,每天制作不同的虚拟商品链接(并无实际商品),并在网上购买大量的新注册的淘宝买家账号(行内称“白号”),随后每天把大量“白号”发给公司员工,将 “白号”以及10000元的商品链接导入一个软件,批量操作“白号”拍下该商品,并使用通过绑定银行卡的优盾进行付款,之后维权退货。上述整个过程实际不存在发货、物流、收货等真实商品交易环节,但同样能够获取可以转换为现金的积分。等到天猫公司积分如数到账,员工会再使用软件拍另一家店铺中的50元左右的商品链接,使用天猫公司赠送的积分进行抵扣,天猫公司积分就变成现金到了陆某等人控制的店铺账户中。

  鉴于陆某、朱某、潘某等人通过上述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再用积分抵款进行虚假购物套取现金,共计骗取天猫公司近700万元。2016年9月20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陆某、朱某、潘某等8人提起公诉。

                成立网络犯罪办案组应对案件高发

  据统计, 2016年,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网络犯罪案件48件,同比上升20%。2017年1至3月,该院公诉部门受理网络犯罪案件17件28人,数据显示该类犯罪仍然保持高发态势。

  除了数量庞大,网络犯罪的办理也是相当棘手。“网络犯罪案件取证难,证明难,追赃难。”崇川区检察院专职委员、公诉部副主任刘军介绍说,这也“倒逼”检察机关转变理念和办案模式。在办理“天猫”积分网络犯罪案件中,该院从原公诉科抽调3名有着丰富网络案件办案经验的年轻干警,又从技术科抽调2名技术人员,组成专案组,全力以赴把案件办实、办细、办准。此后,崇川区检察院再次主动求变,结合检察机关员额制、大部制改革,尝试新的办案机制。2017年1月,该院成立公诉部,针对重大网络犯罪案件多发趋势,在公诉部内成立了由6人组成的网络犯罪办案小组。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邹建华表示,针对网络犯罪等新类型犯罪,崇川区检察院将着重培养专业化办案人才,并适时建立网络犯罪研究中心,研究犯罪规律,综合运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检察职能,形成打击合力,保障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财产安全。

              检察官到第一犯罪现场取证

  为更好引导公安进行侦查,崇川区检察院对网络犯罪案件电子数据提取、诈骗行为的具体认定、各层级人员的主观明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侦查过程中,双方专案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侦查方向、案件定性、关健证据的收集方法、全面开展追赃以及人员分工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会商;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的同时,检察院专案组会同时到达第一犯罪现场,参与现场勘查,获取犯罪嫌疑人、犯罪工具、现场情况等第一手信息。比如,“天猫”积分网络诈骗案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组织双方专案组人员,两次赶赴浙江阿里巴巴公司,现场了解“天猫”积分规则的制定过程与内容、相关软件的操作流程以及公司损失,又协调该公司多名技术专家驻通协助办案,为后续查办该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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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