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南通 > 关注南通 > 正文

0

八问崇川学区新政:大量二手学区房无效?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31 09:43:00

  中国江苏网讯 27日下午,崇川区教体局公布《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就入学制度、学段管理制度等政策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一出,立即成为社会焦点。

  28日一天,崇川区教体局收到咨询电话近500个,咨询电子邮件109封,接待家长120余位,并一一做了答复。教体局负责人表示,教体局工作人员已经对所有市民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教体局将和相关部门一起,充分听取市民对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和意见,集体会商,决定是否实行该征求意见稿或对此稿进行修改、调整。

  29日,南通发布记者在我市各多家中介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一些市民自行解读该政策,网络上误解、误读、曲解该征求意见稿的言论大量出现,甚至出现了“学位被他人使用,大量崇川区二手学区房无效”的传言。

  受多方面信息的影响,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市区一些中介的学区房被业主下架,个别学区房的价格已经超过3万/平方米。

  29日的市房产交易中心一角丨江建华 摄

  据了解,我省南京、常州、苏州,徐州等省内城市,相似政策已经出台或者实施多年,虽然各地在政策实施后房产价格出现波动,但是随后一段时间内房产交易量下降明显。

  为正确解读一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崇川教体局负责人。该负责人就记者的问题回答如下。

  问:学区房要求户证合一,是需要父母双方加孩子还是只需要一方即可?

  答:户证合一只需要父母一方即可,如出现户证姓名不一致,只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证明为直系亲属即可。

  问:施教区内住房的学位如何查询?有没有便捷的方式和通道?

  答:教育部门正在研究方便家长迅速查询学位的方式。

  如果该征求意见稿得以实行,今年无需查询学位,本政策只针对2017年6月1日后入学新生。

  问:如果A有一套二手房的房产证,户口迁入后查询到,该二手房学位被B在使用,那现在这个学位属于A还是B?

  答:从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角度来看,学位属于A所有;B将在其新户籍的施教区拥有学位。

  如出现B不愿迁出原施教区户籍,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将其迁出。

  希望今后B或者这套房产的前任产权人,在销售时说明学位情况,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的精神是户证合一方拥有学位,如产权人的户口迁入该户,则学位属于产权人。

  问:今后学位的获得会不会实行摇号?

  答:至少在近几年内不会实行摇号。

  因为实行摇号,并不符合就近入学原则,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精神。

  问:父母离婚后,小孩被判和A生活,但实际上孩子和B生活。这时,学区以及学位如何界定?

  答:学区、学额的界定,以法律判决的法定监护人的住所、户籍为准。

  问:如果A的孩子正在上小学,但是因为某种原因,A将其房产卖掉,是否表明A的小孩丧失在该学区内学校上学资格?

  答:从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角度看,该学生已经失去学位。教育部门将按照其房屋产权及户籍所在新施教区统筹学位。

  如果该学生家长失去房屋产权时,现有产权人没有提出产权所在施教区学位要求,则该学生可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处,是否需要将父母的户口也迁入?

  答:目前,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和户籍作为学位申请的家庭,父母至少一方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同时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即可获得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所在施教区的学位资格。

  问:领养的孩子学位如何界定?如果第二个孩子是领养的,是否就6年内没有学位?

  答:符合国家政策的领养、二胎、多胎等,均视同为同一家庭。

  教育部门在界定时,只要具有户籍,并属于领养或者直系亲属,即认定为符合国家政策。

  记者 沈樑

标签:

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