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执行新的住房情况认定细则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30 10:53:00
中国江苏网3月30日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宣布自3月30日起执行新的住房情况认定细则。
编号为“通金管〔2017〕22号”的《意见》中说,为贯彻执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建传[2017]4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高效运行,现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提出以下意见: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同时愿意签订首套房保证书,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二套住房:家庭成员名下只有1套住房,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近五年内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家庭成员名下只有1套住房,近五年内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且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属于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二套以上住房:家庭成员名下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成员名下近五年内有2笔(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家庭成员名下有1套住房,近五年内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但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意见》明确,非成套住房不作为审核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的依据。名下住房情况以借款人购房所在地〔南通城区、通州区、各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记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