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药店女老板售毒“伟哥”获利10元被判刑
中国江苏网3月15日南通讯(通讯员金永南记者李志华)一药店女老板卖了一盒“伟哥1+1”,获利区区10元钱。然而,由于该伟哥中检测出不能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被告人沈某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沈某系南通市通州区一家药店的老板。2015年12月起,为谋取非法利益,沈某在其经营的药店内,销售未经正规渠道购进的“伟哥1+1”和“草本伟哥”两种性保健品,且在明知该两种性保健品系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仍对外销售。
2016年8月28日,被告人沈某以25元的价格销售给徐某“伟哥1+1”1盒,获利人民币10元。同月29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被告人沈某经营的药店里现场查扣到未及销售的“伟哥1+1”7盒、“草本伟哥”3瓶。经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鉴定,从被告人沈某药店查获的“伟哥1+1”、“草本伟哥”中均检测出不能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含量分别为329 .2mg/g 、348.2mg/g。2016年10月12日,被告人沈某被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在明知所购进的保健品系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惩处。遂判决被告人沈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沈某退出的非法获利人民币1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南通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扣押的“草本伟哥”3瓶、“伟哥1+1”7盒,予以没收并销毁。
法官说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不以产生严重后果为犯罪要件。西地那非是一种研发治疗心血管疾病药物时意外发明出的男性勃起障碍治疗药物,服用后有可能发生头痛、面部潮红、消化不良等不良反应,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方可使用,故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处罚,只要有生产、销售有害食品行为便构罪,而不论该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案中,被告人虽然仅销售了一盒“伟哥1+1”,未造成不良后果,但该“伟哥1+1”由于含有食品中禁止使用的西地那非成份,且被告人也明知系有毒有害食品仍予销售,故被告人已构成犯罪。本案对被告人适用实刑,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具有教育警示意义,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