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发布年度十大案例 职业打假案上榜
中国江苏网3月10日南通讯(记者李志华)“银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使用捡来的手机盗刷支付宝、以牟利为目的,故意购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这些案件该如何判决?”10日上午,海安县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并对入选案件现场以案说法。
2016年8月,张某在海安县某超市购买散装火锅料0.588千克、铁尺梳打饼一盒,合计消费36.20元。同年10月,张某以上述食品标识不规范、无法定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超市给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同年曾分别在海安境内其他九家超市及泰州一超市购买食品,后均以食品信息不全、过期销售等理由诉至法院,要求销售者给付惩罚性赔偿金。法院查明,自2015年起,张某在海安法院起诉的类似纠纷就达30件。海安法院认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故意购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遂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这是一起典型的以牟利为目的买假行为,属于职业打假范畴,目的性很强,背离于一般消费的合理维权诉求,该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人主张对商品销售者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海安法院副院长李宏林告诉本网记者,本案的判决,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有助于明晰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规定的适用范围,遏制职业打假人的滥诉行为。
据了解,2016年度,海安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696件(含旧存1530件)(不含非诉审查490件),同比上升15.34%;结案11977件(不含非诉审查490件),同比上升15.91%。其中,刑事案件1件,民商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1件,执行案件1件。这十起典型案件具有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紧密、富有警示教育意义等特点,对司法公信及社会诚信具有重要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