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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用假证 后悔莫及进班房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02 11:09:00

  中国江苏网3月2日南通讯(记者 曹敏 通讯员 宋嘉 )3月1日,南通市交巡警一大队民警郭春桥在巡逻执勤时,发现在长途车站门前路段一辆无牌蓝色小型轿车形迹可疑,于是拦下进行检查。询问中驾驶员石某神色慌张,说话吞吞吐吐,民警立刻感到有点不对劲,在其再三要求下驾驶人出示了相关证件。

  民警在检查中发现石某所持驾驶证字体、防伪标识及副本条形码有明显瑕疵,有伪造嫌疑。随后进一步通过警务通查询结果显示,石某在2015年曾经取得过驾驶证,但由于记分超分被交警部门暂时扣留。在事实面前,违法人员石某对其使用伪造驾驶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承认了去年由于自己的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于是通过朋友花了一千余元买了一本假证,心想估计交警看不出来,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因此也没有在意,没想到这两天刚上路练练手就被交警查获,对此石某对其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石某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伪造的驾驶证予以收缴,并依法对石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无证驾驶的车辆就像一颗颗流动的“炸弹”,行驶在道路上随时随地都有可能爆炸,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可能成为这颗“炸弹”下的无辜受害者。

  但少数人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 心存侥幸,进而置法律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不惜以身试法。更有一些交通参与者盲目自信,在一两次“试探性”地驾驶不出事的情况下,对交通法规便孰视无睹,进而胆子越来越大。还有部分心存侥幸的交通参与者认为不可能被逮住,躲避检查点行驶,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警方提醒,只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机动车,不要为了心存侥幸,而放弃了一生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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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