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南通 > 关注南通 > 正文

0

68名“老赖”昨起被南通中院限制高消费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2-11 10:58:00

  2012年,姜某与如皋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债务引发诉讼,市中院判决姜某的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给付货款776万元及相关利息,姜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两债务人均未履行义务。经举报,姜某将一套建筑面积近300平方米的别墅登记在亲戚名下出租,其本人使用的保时捷豪车则登记在妻子名下。鉴于其逃避执行的行为,市中院决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法定义务未全部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不得实施下列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有违反,人民法院将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标签:

责任编辑:张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