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南通 > 关注南通 > 正文

0

通州破获骗财案 牵出一传销诈骗团伙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2-05 09:52:00

中国江苏网2月5日讯  三男一女陷入传销组织,三男子假装成女性,四人利用微信、QQ与他人谈恋爱,并设法骗取对方钱财,其中一男子还是未成年人。2月4日,记者获悉,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新型诈骗案件,向人们敲响了警钟。被告人张某等四人被判处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微信“摇”到“女友”,上当受骗人财两空

通州男子钱某未婚,急于找对象,喜欢通过微信结交网友。

去年1月31日,名为“xiangyue2711”的微信号通过摇一摇功能,添加钱某为好友,对方自称“成燕”。随后,“成燕”主动发来身份证照片,以未婚找对象为由,与钱某谈起了恋爱。

几番甜言蜜语,钱某深信不疑。对方见时机成熟,提出要来南通见面,但缺少路费。心上人要来,钱某二话不说,在网上给“成燕”订了机票,还通过银行ATM机汇款1000元。后来,“成燕”谎称机票取不出来时,钱某又汇去2000元现金。

2月5日,“成燕”称已到达南通兴东机场,还发送了定位。坐等美人的钱某发现对方发来的定位不对,这才感觉受骗,并将此事告诉了堂弟李某。

为了弄清真相,李某也添加了“成燕”的微信。果然,对方故技重施,声称奶奶生病,要李某汇钱。李某提出要看身份证,对方发来名为“李莲”的身份证,但头像却与“成燕”相同。

钱某这才确定受到诈骗,赶紧向通州警方报案。而此时,他已被骗取4000元钱。

“女友”竟是男儿身,实为传销团伙的成员

通州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经侦查发现,“成燕”来自辽宁鞍山,遂远赴辽宁开展侦查工作。2016年3月17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林某、姚某、成某、张某在辽宁先后被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成某、姚某、林某互不相识,分别住在四川、甘肃等地,被他人欺骗,先后来到辽宁省鞍山市参加一传销组织。其中仅林某一人为女性,其余为男性,而成某还属未成年人。

据了解,该传销组织推销一种化妆品,在经理杨某(另案处理)的统一组织下,实行集中管理,集中住宿、吃饭、上课,成员外出还需报告。为多推销产品、发展下线,传销组织还传授诈骗方法,制作了诈骗流程,要求传销成员假装成女性,利用微信、QQ等结识不特定的男性,并将头像设置成美女,以交男女朋友为名,在取得对方的信任后,编造到对方处需要路费、途中生病要手术费、住院费等各种理由诈骗他人钱财。

为方便诈骗,传销组织统一为他们制作了女性头像的假身份证照片,在聊天时发送给对方,以取得对方的信任。与通州钱某谈恋爱的“成燕”,实为男子张某借用了成某的微信号实施诈骗。

被告三男一女获刑,对犯罪行为后悔莫及

通州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张某诈骗47700元,被告人成某诈骗47199.25元,被告人姚某诈骗31000元,被告人林某诈骗14400元。四被告人共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40299.25元,其中有许多受害人没有报案,身份难以查实。

“我们从没想到自己会走上犯罪道路,我们也是受到别人的欺骗,感谢司法机关早日将我们抓捕,减轻了我们的罪责。”法庭上,四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莫及。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成某、姚某、林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彭军君

本报通讯员金永南

标签:

责任编辑:贾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