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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民注意啦 我国首次明确快递禁寄范围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1-23 09:27:00

  中国江苏网1月23日讯 有收寄快递业务的市民要注意啦,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19类物品已经成为禁寄物品。日前,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也是我国首次明确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

  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洪晔介绍,《规定》充分考虑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的属性特点,对禁寄物品范围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具体为: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规定》的出台为寄递企业具体落实和监管部门日常管理给出了更加规范性的指导要求。洪晔介绍,《规定》加大了对于违反禁止寄递物品管理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用户违反《规定》,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寄递企业违法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九类禁止寄递物品包括: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性物质;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间谍专用器材;非法伪造物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境物品;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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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