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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成员间不许打听真实身份 使用“锤子”“钢钉”等绰号
2024-01-10 10:04: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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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黄某某等16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间,被告人黄某某等16名被告人先后在他人的纠集下,在境外加入针对中国大陆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投放互联网兼职广告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由“拉手”将被害人拉入指定微信群,以完成刷单任务发放红包为诱饵,引导被害人注册第三方APP。再由“炒群”负责发放小额任务红包进行诈骗铺垫,“导师”负责引诱被害人大额充值骗取钱财。经法院审理发现,16名被告人共诈骗被害人189名,诈骗资金达2700余万元。

江宁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许鸣告诉记者,该诈骗团伙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作案期间频繁更换涉诈APP,且团伙成员不允许使用和打听真实身份,均使用“锤子”“钢钉”“馒头”“螃蟹”等绰号,这给警方在厘清犯罪团伙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角色分工、成员信息等方面造成极大困难。

专案组民警见疑不放、循线追踪,经过深入摸排,逐步明确了该诈骗团伙组织架构和各层级关联关系,以及大部分团伙成员真实身份。随后,警方抽调精干警力,奔赴全国多省市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原因之一,就是大量银行卡、电话卡被出租、出卖给嫌疑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为此类犯罪提供了作案工具和转账桥梁。在此案中,我们也发现了大量被出租、出卖给嫌疑人的银行卡和电话卡。”许鸣表示。

据悉,本案系典型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犯罪集团将犯罪窝点设在境外,从国内招募人员,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首要分子利用公司化运作模式实施诈骗,内部层级严密,分工明确,组织特征鲜明;公司开发多个专用软件用于诈骗;集团部分成员曾前往东南亚参与相关犯罪,具备一定诈骗经验;被骗群众人数众多、分布广,给被骗家庭带来了巨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江开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等1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各被告人分别具有跨境多次诈骗、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不同量刑情节,根据其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并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金额等因素,黄某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00余万元,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汽车、首饰等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朱静 陈舟扬

通讯员 江公宣 宁奇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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