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跨市域轨道交通运营和执法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由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同镇江等市的人大常委会共同研究作出,并同步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宁镇两地同步实施。
据介绍,此次立法主要围绕如何统一宁句轨交的乘客行为规范、管理标准等宁镇面临的共性问题展开梳理分析。决定全文只有11条,“小快灵”地出台法规性决定,通过两个城市分别立法,实现列车车厢内的执法主体、执法事项和执法尺度的统一。
决定规定,由宁镇两市人民政府共同确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根据本决定授权,行使轨道交通列车车厢内运营安全、设施容貌、环境卫生、乘车秩序等的相应管理权限,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
据了解,本次协同立法规范的是乘客在车厢内的行为。对相关行为的规范分为两类,首先突出安全,规定不得携带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列车车厢,禁止“阻碍车门关闭,强行上下车”等四项损害轨道交通列车设施设备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其次维护容貌卫生,构建和谐运营秩序,包括不得随意涂写、刻画,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等。(融媒体记者 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