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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黄码”人员隔离期工资正常发
2021-08-11 09:28: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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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二十一场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疫情发生后,市人社部门相继接到有关方面的咨询和诉求,如防控措施涉及职工假期如何使用、工资支付如何处理等。疫情期间,职工权益如何保障?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进行解答。

关于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工作安排与假期问题。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关于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工资支付问题。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或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关于保障“黄码”转“绿码”职工劳动权益问题。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黄码”转“绿码”的,及时告知企业,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企业应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

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此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参照“黄码”职工处理。

郁永春介绍,“绿码”职工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实行小区、楼栋封闭封控等)实施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参照“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的居家办公、统筹使用假期等工作与假期安排情形,由企业依法支付相应工资。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期间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本单位相关薪酬规章制度依法支付工资。

融媒体记者 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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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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