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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超4000元 南京医保个人账户可给家人用
2021-03-19 15:09:00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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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可共济给家人使用,也可为家人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近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将扩大、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能力将提高。

在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上,《通知》指出,从4月15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进行了扩大,扩大范围为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部分“高血压、糖尿病”常用医疗器械、防疫用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为本人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如南京宁惠保),年度使用限额与商业健康保险合并计算为2000元。

《通知》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方面也有较大的利好消息,从3月20日开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为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如南京宁惠保)。从4月15日起,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经参保人员本人授权后,可共济给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国内使用。参保人员可通过网上办事或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可通过网上办事或至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相关商业健康保险。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仝晶晶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扩大和共济功能的开通,提高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能进一步减轻职工自费医疗费用负担,给南京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标签:个人账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责编:王宛璐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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