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10日起实施。
《条例》对如何进行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应对、基层社会治理等作了具体规定,对网格划分、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等基础性事项,以及专职网格员身份定位和基层执法快速反应机制作出规定,明确了网格联动服务、“三官一律”进网格等事项。《条例》还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融入社区治理,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治理责任和主体地位作出规定,打通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
经过50多年创新实践的“枫桥经验”也写入《条例》。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将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席会议制度。(记者 胡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