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我省对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
其中,关于“一户多人口”电价,我省明确,“一户多人口”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关于“困难群体范围”,我省明确,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据悉,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融媒体记者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