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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审理首案“全链条”追责
2020-12-09 10:24:0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许震宁 王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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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名渔民使用“绝户网”在长江非法捕捞鳗鱼苗、7人多次收购后加价贩卖、13人建立合伙组织再加价卖给鳗鱼苗养殖场……在一起非法捕捞、收购、贩卖鳗鱼苗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全链条”追责的被告高达59人。这也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审理的第一案。

昨天上午,在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这起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

经查,2018年1月至4月,张某某等38名渔民,违反我国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长江禁渔区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的禁用渔具(俗称“绝户网”),在禁渔期或非禁渔期、捕捞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捕捞的水产品种鳗鱼苗4852条,卖给高某某等收购者。高某某等7人,明知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在长江下游干流流域,分别多次向非法捕捞人员收购鳗鱼苗,并加价出售给王某某等13人。

王某某等13人建立收购鳗鱼苗的合伙组织,先后向非法捕捞的渔民和贩卖人员收购长江鳗鱼苗,然后再加价出售给某鳗鱼苗养殖场负责人秦某某等人。秦某某亦明知王某某等13人出售的鳗鱼苗系在长江水域中非法捕获,仍先后向其收购长江鳗鱼苗40263条。

省检察院介绍,本案相关被告有53人因非法捕捞、贩卖长江鳗鱼苗分别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案涉鳗鱼在2014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目前还不能实现人工繁育,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都禁止捕捞淡水中的鳗鱼。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走访多名渔业专家、渔政部门的执法人员,全面论证采用“绝户网”非法捕捞给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范围。

中国水产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出具专家意见认为,本案采用“绝户网”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的行为,不仅破坏长江鳗鱼资源,还对长江其他渔业资源和整个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最终专家评估认定,本案生态资源损失除长江鳗鱼苗资源的直接损失外,还应按鳗鱼资源损失的3倍计算长江其他生态资源的损失。

在调查中,检察机关还发现本案非法捕捞、收购、贩卖者之间存在多次、稳定的交易行为。三者在多次交易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链,共同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遂在起诉时,除了追究直接捕捞者的侵权赔偿责任,还追究了主观上存在过错的收购者、贩卖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2019年7月15日,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59名被告对其非法捕捞、买卖鳗鱼苗所造成的包括鳗鱼资源损失在内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系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审理的第一案。

2019年10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59名被告共计承担858.9168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某、秦某某等11人以收购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为由,提起上诉。2019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省检察院认为,本案是既追究捕捞者,又追究收购、贩卖者侵权责任的案件。鳗鱼苗的收购者明知他人向其出售的鳗鱼苗,是从长江中非法捕捞所得,仍然多次收购,甚至与非法捕捞者事先约定价格、支付保证金,形成了非法捕捞的联合体。因此,追究相关收购者的侵权责任,有利于从源头上切断非法捕捞、贩卖鳗鱼苗的利益链,从根本上打击非法捕捞鳗鱼苗的行为。

南报融媒体记者 许震宁 王茸

标签:鳗鱼;长江;非法捕捞;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鳗鱼苗
责编:张慰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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