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27日南京讯 11月25日,浦口区妇联、永宁街道妇联、友联村妇联携手南京市建邺区朝阳公益服务中心,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开展了“向家庭暴力说‘不’”议事会。议事会旨在让更多人知法懂法不违法,让广大女性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

当天,主办方邀请了江苏国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雯雯、蒋雅一起走进友联村“友爱妇女微家”,与20位妇女同胞共话“反家暴”。会上,李雯雯首先给妇女同胞们解读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法》,以及《女童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
李雯雯以案说法,用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告诉大家什么叫家庭暴力。刘某与张某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因男方父母插手双方婚姻,导致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后因种种原因矛盾激化。男方便经常用言语攻击、辱骂女方,不让女方出门。长此以往,女方患上了抑郁症,严重到必须吃药并住院治疗。这种并未给女方带来身体伤害的辱骂、非法拘禁,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李雯雯介绍,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经常性辱骂、对人格和自我价值的贬低、冷暴力等也属于家庭暴力。
那么,发生家暴了怎么办?蒋雯雯建议,首先要保留全面而充足的证据。此外,要及时报警,保留出警记录。还可以拨打12338热线,寻求妇联帮助,情况严重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李雯雯介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词“家暴”,2014年到2016年的94571份离婚判决书中,只有3741件被认定为家暴行为,认定率仅3.96%,未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原因都是“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所以保留全面而充足的证据十分有必要,如被暴力对待的视频监控录像,受伤的诊疗证明;和施暴方的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道歉视频、写下的保证书。蒋律师提醒,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心软就在对方示弱、哄骗下将记录删除,及时发给信任的人并保存 。
蒋律师还介绍,12338热线是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官方求助电话,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直接打电话求助。同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在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议事会中,主办方也请社区很多和睦家庭,谈谈婆媳相处之道,夫妻相处之术,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让更多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曹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