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交警大队汤山中队接到报警称,汤山街道中林路有一根路灯杆被撞断影响交通。事后交警根据附近监控,终于找到了撞断路灯杆的肇事车辆。
第二天,司机杨某被传唤至汤山交警中队。他表示,前一晚10点左右,他驾驶大型货车在中林路行驶时,因前方为急转弯路段车辆未及时减速,导致路灯杆被撞断。事发后,杨某害怕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公共设施政府会修理维护,便驾车驶离现场。当得知撞断公共设施后逃逸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时,杨某十分吃惊道:“我只是撞坏了路灯,又没撞人,这个怎么能算肇事逃逸呢?”根据交通法规,最后,民警给予杨某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无独有偶,近日秣陵中队接警事故,一辆车子撞了护栏后未报警就离开了现场。最终,交警调查后查出了肇事者,其行为同样也属于肇事逃逸。湖熟中队日前同样也处理了一起撞坏隔离岛后离开,有可能被追究肇事逃逸行为的案例。
交警提醒,撞坏公共设施后,司机不报警离开现场,同样构成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