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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幅超12%!南京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提高
2020-07-29 19:3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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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李文飞 肖燕 张良琴) “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南京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涨幅达12.4%,实现连续24年增长,此次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可惠及南京市重点优抚对象约6000人,进一步提高了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

南京市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最低十级因公1665元/月,最高一级因战达到10405元/月。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分别提高到4685元/月、4165元/月和3645元/月。

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按抗战入伍、解放战争入伍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标准分别调到3745元/月、3435元/月和3120元/月。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标准1355元/月。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标准1455元/月。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抚恤补助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抚恤补助待遇。

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同步增调。

原在职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等)的抚恤金和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伍士兵和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待国家及省定标准出台后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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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良琴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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