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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未雨绸缪《江苏省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2020-06-23 16:1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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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6月23日讯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如何做到未雨绸缪?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物资管理工作,近日,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起草了《江苏省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江苏省应急物资征用实施办法》等 5 个文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省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明确,所谓应急物资,是指财政安排资金,由各应急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储备管理,各应急物资需求主管部门动用,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各类物资。根据管理办法,应急物资储备坚持属地为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高效联动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同时,应急物资实行专物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保障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应急物资储备多了是否会造成浪费呢?管理办法第七条拟规定,各级应急物资原则上存储在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对一些具有特殊储备要求、不宜长期储存、使用量大而储备不足的物资,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生产经营和储备能力的相关企业协议储备。同时,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应当在保持总量的前提下,按照使用消耗多少购置多少、轮换出库多少补充多少的原则进行安排。

在应急物资购置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当现有应急物资品种和数量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应急物资需求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物资储备主管部门提出紧急采购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物资储备主管部门按 "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 原则,在保证采购物资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进行紧急采购。

在此次公示的《江苏省应急物资征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应急征用的定义,就是在突发事件情况下,征用单位依法征用单位或者个人的物资用于应急救援工作并给予合理补偿的行为。应急征用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 " 谁征用谁补偿、谁牵头谁负责,就近征用、效能优先 " 的原则组织实施。

应急征用的补偿形式原则上采用资金补偿。征用实施单位与被征用单位或个人另有约定的,可采用实物补偿等其他形式,补偿价值应当与资金补偿相当。对于补偿标准,实施办法明确参照本行政区域应急征用情况发生时购买或者租用同类物资的市场价格,给予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补偿。(甘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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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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