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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南京恶性肿瘤用药待遇再提高
2020-06-19 12:3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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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及抗恶性肿瘤靶向药待遇保障的通知》。今年7月1日起,7种新纳入国家谈判药的恶性肿瘤用药将执行“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待遇,职工和居民恶性肿瘤用药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将分别提高到个人10万元/年和个人8万元/年。

7种恶性肿瘤用药享受“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待遇

7种新纳入国家谈判药的恶性肿瘤用药分别是雷替曲塞、帕妥珠单抗、信迪利单抗、阿来替尼、呋喹替尼、吡咯替尼、奥拉帕利。此前这7种药按照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的“辅助性检查和用药”待遇执行,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职工医保最高2万元,居民医保最高1万元。根据《通知》,7月1日起,在南京这7种药将按照“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待遇执行。这意味着,职工和居民恶性肿瘤用药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将分别提高到个人10万元/年和个人8万元/年,恶性肿瘤保障待遇大幅提升,个人负担明显下降。

患者不必医院药店“两头跑”

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南京还将实行“定医院、定医师、定方案”管理。参保人须经三级医疗机构专科医师确诊,且符合国家药品目录医保支付的规定,在办理恶性肿瘤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后,按规定在选定的三级定点治疗医院直接结算门诊相关费用。

同时,建立“谁治疗、谁登记、谁供药”的机制,诊疗全流程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在确保用药安全的同时,免除了参保患者就医在医疗机构、取药要到零售药店,在医院与药店之间两头跑的问题。对身患恶性肿瘤的重症病人,就医用药全流程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解决。

为了保障质优价实的好药临床供应充足,南京还将建立国家谈判药进院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国家谈判药进院流程,将国家谈判药纳入医疗机构常规采购目录,做到“有需必采”。此外,经国家常规准入纳入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原省特药,暂继续按省特药管理要求管理,在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药费用可继续享受“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待遇。(通讯员 杨萍萍 记者 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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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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