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大事。记者获悉,南京江北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出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根据《办法》,举报人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全国自贸片区范围内首次出台此类办法。
江北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5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当前,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理念,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办法》应运而生,对自贸区南京片区范围内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适用范围、奖励条件和奖励申领期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每起案件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的相符程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在实际操作层面,奖励分为三级标准,分别按照罚没款金额的5%—8%、3%—5%和1%—3%给予奖励,各级标准都明确规定了最低奖励金额,最高可奖励50万元。《办法》强调“主人意识”,鼓励业内人士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对内部举报人的信息保护做了专门的规定。
《办法》条款设置较为人性化。例如,针对无法作出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已得到有效制止的举报行为,相关部门会酌情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为保证奖励资金发放到位,将举报人领奖期限放宽至60日,有正当理由的还可进一步延长。
江北新区(自贸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前,已广泛征求意见并不断修订完善,希望通过这些人性化举措,织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网,打造“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共治”三位一体新格局,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讯员 王彤 融媒体记者 李都 缪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