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违规悬挂、张贴等不文明的行为,拟最高罚款500元;对诚信好市民,拟开通市民诚信卡,在交通出行、金融信贷、医疗就诊等方面都能享受优惠待遇……4月23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分组审议。
近年来,南京坚持文明创建,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形象得到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开车加塞、共享车辆随意停放,旅游景区乱写乱画等一些不文明行为仍时有发生,文明行为促进和激励急需加强。为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把《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陈炜介绍,为了做好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法规起草过程,向教科文卫委专业组代表征求意见的同时,深入基层听取交管、镇政府、景区、教育局等一线执法单位的意见。与此同时,还专门梳理了今年人代会期间和“南京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征集期间集中提出的文明行为相关建议,同时多方位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据了解,《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条,就文明行为规范、治理与监督、激励与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在文明行为规范方面,条例草案着重就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9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随地吐痰、便溺,故意损坏花草树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座等一些不文明行为,条例草案提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特别是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涂写、刻画或者违规悬挂、张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对不文明行为处罚的同时,条例草案还特别强调对文明行为先进个人进行激励。例如对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无偿献血二十次以上者以及优秀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条例草案提出,由市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纳入诚信好市民名单,并开通市民诚信卡;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出行、文旅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