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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的“南京智慧” 南京市中院实现多个全国首创
2019-07-03 08:39:00  来源:南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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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介绍全市法院积极运用破产法治思维和方式,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举措与实效。

  “清障化瘀”让劣企退市,“治病救企”助病企重生。市中院实现多个全国首创——

  破产审判的“南京智慧”

  南报网讯7月2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介绍全市法院积极运用破产法治思维和方式,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举措与实效。

  近年来,南京法院以司法“加法”为市场做“减法”,在破产审判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案件审理、程序设定、破产审判保障等实现多个全国首创,为全国的破产审判贡献了“南京智慧”。

  大胆创新,在破产审判领域打响“南京品牌”

  2017年4月,全省首家中级法院层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在南京成立。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全市法院破产审判交出了一份优异答卷:全市法院共审结破产类案件1000余件,通过破产审判累计化解企业债务近18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4000余人,盘活土地厂房面积120余万平方米,为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同时,南京法院勇于担当,通过一个个创新举措,在全国破产审判领域打响“南京品牌”。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在实施重整过程中同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开创了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践先河,成为我国首例上市公司同步实施破产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案件,为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审理提供了经验。通过首创式同步操作,企业危机得以高效化解,近86亿元债务得到100%清偿,全案近55.86亿元金融债权得到全额保护。同时,舜天船舶重整成功,有效维护了3.1万户股东的利益,为国家挽回税款两亿元,保障了民生和地方发展。该案荣获全国法院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也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首例破产重整案例。

  市中院主审的破产案件中,共有两案入选年度“全国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一件入选年度“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一件入选全省法院十大“执转破”优秀案例,四件入选全省“十大破产案例”。

  市中院破产庭率先出台符合审判规律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率先探索建立合理的破产审判绩效考评机制;首创设立管理人协会和援助基金会并行的管理人行业自治“两会”模式;首次在破产司法实践中启动最高法院与证监会会商机制,有效解决了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的衔接问题。

  市中院破产庭同时完成最高法院调研课题,12篇论文发表于《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核心期刊,14篇论文荣获国家级、省级奖励。破产法官多次应邀参加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文件等起草论证、破产法修订完善,为国家法官学院破产培训专题授课,为破产立法、司法的完善贡献了“南京智慧”。

  “清障化瘀”,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助力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破除无效供给、淘汰落后产能、整合优质资源,推动高质量发展,成为破产审判的重要目的之一。

  南京香精香料厂于1996年登记设立,是一家经营香精、香料技术研发的企业,近年来陷入困境。截至2018年7月底,企业尚有200余万元债务未能偿还,且已经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市中院受理南京香精香料厂破产清算一案。同时,与南京香精香料厂属同一国资集团的南京通用塑胶厂等3家企业也被申请破产清算。

  集中受理相关案件后,市中院在法律框架内简化程序环节,简化审查流程、加快审理进度,高效推动低效劣质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四起案件在两个半月内全部终结。

  时间就是金钱,面对市场中无发展前景、债台高筑,完全处于“僵尸”状态的企业,南京法院通过探索出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动其从市场中迅速退出,为市场“清障化瘀”。

  案件审理提速的同时,企业破产成本也在降低。据统计,南京法院通过关联送达、信息化手段、网拍处置财产等多措并举,大幅降低破产成本,破产成本占比从22%下降至11%。

  市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王静介绍,两年多来,南京法院积极运用破产法治思维和方式,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力度,集中处置传统制造业领域低效劣势企业120家,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司法助力。

  “治病救企”,让一批危难企业“涅槃重生”

  南京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发挥“诊疗救治”功能,帮助一批“病危”企业重生。

  从退市到破产重整,再到重新上市,经市中院审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走出了一条看似不可能的重生之路。

  沿着鼓楼区中山北路一路前行,远远就能看见高耸的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这里曾是境内规模最大的油运企业,也一度成为首家退市央企。

  长航油运破产重整案进入司法程序前,政府先期组织各主要银行债权人召开协调会,以会议纪要形式将重整计划框架性内容予以固定,并作为申请材料提交法院审查。法院通过召开听证会并按照债权分类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征求各组别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中获高票通过。

  在市中院主导下,经各方努力,最终实现了100%的债权清偿率。该案充分发挥预重整的效率优势,在重整程序内通过简化工作环节和流程,仅用4个月零10天审结。重整成功后,长航油运公司于2019年1月8日重新上市,这标志着其已经成功恢复“造血”能力,彻底“走向新生”。

  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5家子公司“1+5”重整案中,债权人结构复杂、内部母子公司债务混同,面临困难重重。市中院采取合并重整、引入优质资产、加强府院联动等措施,成功完成区域首例大型国有企业合并重整,综合平衡了债权人、股东、职工、投资人等各方利益。公司董事长张发松说,重整完成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员工队伍稳定,各项经营业务已稳步恢复,每年盈利也达到重整预期,公司近期还将开始资本证券化工作,为债权人股东建立畅通的股权流通市场。

  久久为功,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实实在在力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企业为对象的破产审判更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法院通过加强破产审判,促进优胜劣汰,进一步提高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作用。

  近年来,南京两级法院深入推进破产审判机制改革,畅通破产案件受理通道,2017年以来受理破产类案件1252件,审结1043件,较前5年(2012—2016)分别增长121.59%和143.69%。市中院破产案件收结案数量稳居全省中院首位,2018年收案数占全省中院收案量的31%。

  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公司的核心资产为约15亩的工业用地及3.2万平方米的在建工程。为充分利用企业资源,按照重整式清算的方式处置财产,法院参照重整程序中招募投资人的方法推进资产变现。最终,由另一公司以1.4亿元购得在建工程,成交价较评估价溢价30.84%,实现了债权人、投资人、地方政府的多方共赢。

  南京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南京法院将继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报记者张源源梁圣嵩

  本报通讯员施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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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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