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黄隽 记者马道军 王家佳)昨天,记者从市殡葬管理处获悉,即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生态葬奖补政策,凡在经营性公墓选择不留灰、不立碑“两不留”生态葬的,最高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
市殡葬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南京就开始推行江葬,后陆续推出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葬式。为鼓励更多的市民选择生态葬,2014年,殡葬部门推出了“不留名、不留碑、不留灰”的生态葬,凡在市属8家经营性公墓选择“三不留”生态葬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不过,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市民对生态葬的接受度不高。
调查表明,多数市民不愿选择生态葬,不去领取补贴,除了观念方面的原因外,想保留名字也是重要原因。为此,2016年,我市调整生态葬奖补政策,凡在经营性公墓选择不留灰、不立碑“两不留”生态葬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根据殡葬部门统计,实行“两不留”生态葬奖补政策后,选择生态葬者持续增加,目前已有5000余人。
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今年我市殡葬部门再次加大生态葬奖补力度,凡南京市户籍人员或驻宁部队现役军人逝世后,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内选择不留灰、不立碑“两不留”生态安葬的,免除实施生态安葬所需落葬服务费用,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选择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不使用骨灰盒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为方便操作与管理,这次只针对在经营性公墓内实行生态葬的予以奖补,公益性公墓不在奖补范围内。城区居民可在市属经营性公墓内实行生态葬,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5区均有区属经营性公墓选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