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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治园区建设获重要成果
2019-03-14 11:33: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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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高苑 记者张源源)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当天,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首次透露,作为全国首个法治园区,目前南京法治园区建设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建设南京法治园区,是江苏省委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江苏、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吸引和集聚更多优质司法资源,更好地服务保障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坚决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努力打造江苏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真正使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南京法治园区建设已经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中央编办已批准在南京设立海事法院,最高法院已批准在南京设立全国首家环境资源法庭,南京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规划和推进园区基本建设。

  按照“两庭三院”的法治园区建设构想,南京法治园区未来或将入驻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南京海事法院、南京知识产权法院、南京环境资源法院。记者了解到,相关建设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机构,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已在江北新区挂牌办公,主要审理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全国共有6个最高院巡回法庭,分别位于深圳、沈阳、重庆、西安、南京、郑州。

  2017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负责管辖发生在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9市内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等一审知产民事案件;上述9市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一审知产民事案件也统一由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管辖。

  今年2月,中央编办已批准在南京设立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是审理海事和海商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事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等。该院设立后将成为江苏省第一个专门海事法院,对解决我省境内海事海商纠纷,促进江苏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港口经济和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外,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的设立也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作为全国首个环境资源法庭,该庭将对江苏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资源环境审判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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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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