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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身份证谎称退休入职 法院判决劳动关系无效
2018-12-21 09:36: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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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秦研记者张源源)物业清洁工上班途中车祸身亡,但留在公司的竟然是一张改过年龄、冒充退休人员的假身份证。这张可能牵扯数十万元工亡补贴的假证究竟从何而来?近日,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扑朔迷离的劳动案件。

  去年6月,物业清洁工刘某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离世,交管部门认定刘某和对方承担同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刘某入职时未满60岁,则他与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单位需要承担数十万元的工亡补贴;若已满60岁,则他与单位仅为劳务关系,不享受工亡待遇。

  刘某在2017年3月入职,人事存档记载他身份证上出生年月为1955年8月,公司按已满60周岁的政策雇用了他。2017年6月,入职仅3个月后,刘某车祸离世,他的家人与单位沟通时,又拿出了一张新的身份证件。在这张新身份证上,显示刘某为1957年8月出生,入职时不满60周岁。

  此前,仲裁部门根据家属提供的户口本电子档案等资料认定,刘某实际出生年月为1957年8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物业公司不服仲裁决定提起诉讼。

  家属与物业公司争论的焦点是:虚假证件从何而来?物业公司称,假的身份证是刘某自己提供的,他为了获得工作故意宣称已满60周岁,欺骗了单位。而家属则认为,虚假证件是物业公司私下制作的,为的是逃避缴纳社保的义务。

  针对“虚假身份证从何而来”这一诉讼中关键证据,案件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申请工作人员徐青(化名)参与测谎“自证清白”。徐青是招聘刘某入职的人事部门员工,根据她的说法,身份证是刘某本人带来的。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测谎意见显示,徐青通过了测试,没有撒谎。

  庭审时,死者家属称身份证是物业公司私下制作的,但承认了复印件上的签字为死者本人所写。另外,事发后物业公司自查发现,还有两名员工身份证存在造假情况,他们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结合上述证据,法院最后认为,刘某提供了虚假身份证明。判决书中称,作为裁判者,对刘某的遭遇深表同情,也对其为获得劳动机会而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行为极为难过,但结合法律规定及该案证据情况,刘某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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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军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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