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晓光 吴亦佳 记者许震宁)近日,因盗窃47只鸡,袁某被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袁某今年50多岁,家住浦口区汤泉街道某村,此前有过两次犯罪前科,现没有固定工作,靠在村里打零工赚钱。今年6月的一天夜里,袁某打完工后去林地里捉刺猬,忽然听到鸡叫声,便循声前去查看。
在一间平房的后窗外,他透过窗户发现这是一户人家的鸡舍。他当即动起了偷鸡卖钱的歪脑筋。卸下鸡舍的窗户,袁某钻了进去,将8只鸡装进了抓刺猬用的蛇皮口袋。
采用同样的手法,袁某又在7月里接连实施了2次偷鸡行为。到被抓获时,他共盗窃了47只鸡,价值3000余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农村,“偷鸡摸狗”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多数情况下被认为是一个人品行不端,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但实际上,“偷鸡摸狗”行为的本质是盗窃,达到一定程度会构成刑事犯罪。本案中,袁某多次盗窃他人养殖的鸡,且鉴定价值已达人民币2000元的立案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盗窃罪。
这位检察官说,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袁某在实施其中一次盗窃行为时,其盗窃的地点系封闭的院落,在该院落内被害人的住处与鸡舍相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卸窗进入鸡舍偷鸡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入户盗窃”,酌情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