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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迎接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评价验收和公共机构“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复核
2018-11-22 17:2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左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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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验收组一行6人,对我省创建国家2017-2018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进行了评价验收和复核。

  11月8日上午,在南京召开了2017-2018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暨公共机构“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复核工作会议,会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沈伟新主持,评价验收组组长、科技部机关服务局局长王立宽同志介绍了国家对评价验收和复核工作的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巡视员盛新民同志汇报了我省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及公共机构“十三五”中期评估情况。会后,评价验收组分组审核了我省41个创建单位的评价验收资料。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相关部门同志、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部分创建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评价验收活动。

  11月8日下午至11日验收组分别对对省卫健委机关、省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太仓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张家港海事局9个单位的创建示范单位情况实施了核查和验收。

  评价验收组对我省本次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检验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严格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组织推进有力有序,节能改造实体项目和节能管理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创建氛围浓厚,工作扎实,成效突出。

  一是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基础好。开展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早,建成省级节能示范单位数量多,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已经取了显著成绩,为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二是示范单位创建申报把关严。注重源头控制,要求申报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的单位必须是已建成的省节能示范单位,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同时兼顾不同类型公共机构。三是示范单位创建初评要求高。及早布置初步验收工作,建立了单位自查、县(市、区)级评价、市级评价、省级评价的联动机制,各级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间,同时要求各创建单位通过省级评价分数不得低于95分。四是示范单位创建过程考虑全。加强对已建成示范单位的宣传力度,分类型、分系统介绍示范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让每个创建单位都能在自己的系统和行业内找到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充分发挥了示范单位的标杆作用。注重示范单位创建全程控制,要求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本地区创建单位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定期到各单位了解创建工作情况,对照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改正,各创建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产品新技术运用等要求,确保创建工作取得了实效。

  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参加验收的50个创建单位全部得到了较高的分数。(左晓刚)

标签:示范单位;公共机构;验收
责编:陈治伊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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