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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两年受理案件1.5万余件 劳动争议呈现新特点
2018-11-22 09:27: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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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1月,江宁区创新推出的“五位一体”劳动争议调处平台运行满2年,这个整合工会、司法、劳动监察、仲裁、法院五方力量,集法律咨询援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为一体的平台,2年共受理案件15832件,其中调解结案12278件,调解率77.55%,追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费用2.8亿元。大数据背后,劳动争议出现哪些新动向?企业、劳动者又该从大数据中吸取怎样的教训?

  七成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案

  “申请人是何时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的?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会保险?”10月9日,一场劳动纠纷调解在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展开。

  申请人赵女士去年进入江宁一家纺织品公司从事保洁工作,9月30日凌晨被电动车撞倒受伤。今年7月9日,她向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受伤期间工资、最低工资差额补贴以及全部双倍工资。

  她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伤,且作为全日制劳动用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纺织品公司则认为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每天保洁2小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合同、不缴纳保险。

  “究竟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成为本案关键。”仲裁员雷文健表示,取证发现申请人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24小时,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最终,本案成功调解,成为江宁首例通过调解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赵女士双倍工资以及最低工资差额补贴的仲裁请求未得到支持。

  据悉,放在以前,上述案件将直接进入裁决阶段,如果三方认可即可撤诉,不认可将立案开庭审理,最高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至少需要一年时间。

  数据显示,今年1—10月份,调处平台仲裁受理案件3745件,同比上升52.9%,法院受理案件607件,同比下降45.2%。调解平台受理案件有七成以调解结案,有效节省了时间、钝化了劳资矛盾。

  超六成案件涉及小微企业

  目前我国的劳动关系普遍存在“三低两多一少”的情况,“三低”即小微企业合同签订率低、企业一线职工工资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低;“两多”即劳动争议多、大中型企业不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多;“一少”即企业对劳动者缺少人文关怀。

  “而在江宁区的劳动关系上,这个特点同样明显。”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裴东表示。

  据统计,江宁区劳动纠纷案件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劳动报酬,包括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等,二是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补偿金、违法解除等,三是相关工伤类待遇问题。而这三类中,小微型企业涉案最多,占比达64%。由于经营规模上较小,雇用人数不多,小微型企业的人员流动性较大,所以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现象较多。

  对此,相关专家提醒,小微型企业用人时首先要确定劳动关系,如果符合全日制用工,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也应该及时主动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据统计,两年来,江宁区“五位一体”劳动争议调处平台共受理劳资纠纷案件15832件,平均下来每个工作人员一年要处理近400件案件。其中,2018年已受理案件数量比2017年增长23.2%。

  “这说明劳动者维权意识在逐步增强。”裴东表示,当前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很大,不仅提供免费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的还有补贴。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调处平台已为1500多名劳动者提供了免费法律援助。

  然而,个别诉讼也反映出劳动者维权方式不够理性等问题。部分劳动者在仲裁诉讼中意气用事,有的甚至走极端,用威胁恐吓、拦截道路等方式发泄不满。

  对此,裴东提醒,解决劳动纠纷问题不应该只是人社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事情,园区、街道和社会都需要一起努力。不仅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企业遵守法律底线,还要逐步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进一步实现人文关怀。

  本报记者杜莹 本报通讯员谷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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