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邹伟)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近日发布消息,按照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相关工作要求,自11月5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抵押权人,可按“网上申请、联网办理、网上反馈”的模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不见面服务”。
实行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的抵押权人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开通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银行版);二是已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关于开通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的声明》。实行“不见面服务”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暂限于以下范围,待条件具备后将进一步扩展服务范围: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纯土地抵押的除外);预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