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只剩下两个多月了,你今年的年假休完了吗?每到年末,很多单位的职工就开始集中休年假,因为本年度不休完,就过期作废。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在发布2018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时称,非经劳动者书面且系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不等同于放弃年休假补偿,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跨年度休假。这则消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针对南京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市总工会法援专家。
在我市一家文化旅游公司工作的吴女士是一名文案策划,平时工作非常忙。她告诉记者,她现在每年有10天的年假,过去两年都因为太忙,一天没休过。“今年还剩下两个多月,无论如何都要挤出时间休假,不然太亏了。”吴女士说,公司有规定,员工的年假应当年休完,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年底自动清零,并且也不会有其他补偿,公司上下都默认了这一规定。
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显然不合理,这样的规定与职工自愿放弃缴社保是一样的性质,都是无效的。”市总工会法援团律师贝雅娣说,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与此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都为带薪年休假制度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保障。其中,《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因为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因此用人单位的年休假跨年自动清零的规定,并不合法。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未休完年假,可与单位协商次年补休。
除此以外,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经济补偿。贝雅娣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市总工会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因工作原因没能休年假的职工,既没有跨年补休,也没能获得3倍工资的补偿。用人单位的理由是,职工本人并没有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视为放弃。对此,市总工会的一名法援专家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都有相关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由此可见,在休假安排上,用人单位负有主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员工并无申请的义务。即使企业因为生产经营等原因需要职工主动申请,但在职工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主动安排员工休假的义务。并且,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司法机关也普遍不支持这种“不申请视为放弃”的规定。
本报记者许琴
本报通讯员党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