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沙学祥 记者王茸)9月25日,江宁谷里交警中队接到市民陈女士报警,称她在板汤线与一辆自行车撞了车。
交警赶到现场了解到,事发时,男子汤某骑车沿板汤线正常骑行时,陈女士从路口转弯出来,双方避让不及撞在一起,身体均无大碍,车辆有轻微损伤。经检测,汤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交警调查后认定,汤某因违反“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规定,依法被罚款50元,同时,他和陈女士经过路口时都疏于观察,各自承担事故一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