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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营业执照遗失不用再刊登作废声明
2018-09-05 09:08: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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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许琴)9月3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决定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事项。

  记者注意到,取消的10项事项包括船舶进出渔港签证,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其中,“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以后不需要再审批。不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同时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被取消。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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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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