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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石化等两家单位被行政处罚
2018-08-24 09:06: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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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江瑜)近日,市环保局公布一批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名单中有两家单位因涉及环境监测违法被处罚,其中一家是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存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违法行为,另一家是南京大博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和政府、企业合作的环境监测第三方机构。这是南京首次对监测机构违法行为进行公示。

  环保部门介绍,2018年5月,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一共5家,分别是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南京梅山钢渣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大博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梅山冶金发展有限公司和南京鸿味豆制品有限公司。

  金陵石化是我市重点在线监测国控企业。按照要求,重点在线国控企业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根据处罚决定书,金陵石化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使用大气污染排放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规定,被处以罚款7.8万元。

  南京大博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参与招投标,与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区和重点排污企业都有合作,主要运维空气自动监测站,比如鼓楼区幕府路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今年全年的运维就由该公司中标。此次,该公司因为污染源自动检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停运,未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内检修、恢复正常运行,被处以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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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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