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琴)7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住宅智能信报箱,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施工;鼓励老旧小区出新改造时补建智能信报箱。
《意见》提出,江苏支持各地将智能快件箱、住宅智能信报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在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加快布局智能投递设施。并且江苏要制定实施住宅智能信报箱、智能快件箱管理服务规范等江苏省地方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住宅智能信报箱,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施工;鼓励老旧小区出新改造时补建智能信报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此外,新建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应为快递物流配送末端网点建设预留条件。其中,已建的居住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小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基础上,提供不低于25平方米的邮政快递服务场所;在校学生数量超过1万人的高等院校,应提供(预留)一定的邮(快)件用房,以满足邮政快递服务需要,保障邮(快)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