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怂恿他人醉驾 男子涉危险驾驶罪
2018-07-30 14:16:00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郎伟超 王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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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郎伟超 记者 王茸)男子吕某并未开车,不久前却也被指涉嫌危险驾驶罪,这是为啥?

  事情要从2018年5月30日说起。当天晚上,在西善桥某浴场做厨师的吴某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和同事在食堂吃晚饭,喝了2瓶啤酒。

  饭后,吴某打算回宿舍休息。这时,同在浴场工作的吕某接到一个电话,说有急事要外出,让吴某驾驶私家车送他至附近的油坊桥地铁站。因吕某是浴场经理,吴某先是满口答应,突然,他想起自己刚喝了酒,但已不好意思改口拒绝,便问吕某:“经理,我刚喝了酒,能不能开车啊?”

  吕某道:“没关系,这点距离不会有事的。”

  浴场离油坊桥地铁站两三公里远,开车几分钟就到了。吴某犹豫片刻,取了车钥匙,和吕某一起走到停车场。

  这时,另一名同事陈某闲着无事,也上了车。

  发动汽车前,吴某又犹豫了,于是吞吞吐吐地和吕某说:“酒后开车被交警查到处罚挺严重的,要不我们叫个代驾吧?”

  “就几分钟的路,等代驾的时间,都到地铁站了。”吕某答道。

  吴某再次提议,大家一起打车去地铁站,吕某仍表示拒绝,并再次安慰吴某:“你就喝了两瓶啤酒,没事的。”

  吴某这才发动汽车,上路了。

  当车沿平良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友谊桥上时,遇上了正在这里设岗查酒的交警四大队民警。民警拦下吴某的车,吴某对着酒精测试仪吹了口气。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07.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吴某被带至附近的明基医院做抽血检测,5月31日,结果出来,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6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得知这个结果,吴某面如死灰,因为这意味着他不仅要被罚款和吊销驾照,还要面临牢狱之灾。吴某告诉办案民警,他当时一点都不想开车,是吕某一而再、再而三劝他,因为对方是经理,他不好意思拒绝,再加上自己也心存侥幸,这才铸成大错。

  听到吴某的说辞,民警叫来吕某,问他是否在明知吴某喝酒的情况下,还多次劝其开车?因对吴某存有愧疚,吕某爽快地承认了。

  随后,乘客陈某也证实了两人的说法。

  吴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办案交警还认为,吕某的行为属于教唆他人犯罪,涉嫌共同犯罪。该案也成我市首例因酒后劝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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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庞天舒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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