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宁交轩 记者王茸)4月17日,37岁的刘某走出南京市第二拘留所大门。其被拘留的起因是一起不大的交通事故。
3月23日早上,刘某驾驶一辆白色长安SUV驶上机场高速,去江宁翠屏山附近开会。因路况不熟,错过匝道,他一直开到正方大道才下高速。当刘某准备重新驶入机场高速主线时,发现还是走错了,情急之下在匝道上倒车,结果与后方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擦。刘某与对方司机就事故赔偿未达成一致,于是留下电话后,竟然将车扔在高速匝道上扬长而去。10分钟后,见对方驾驶人离开,刘某又回到现场将车驶离。
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民警接到另一名司机报警后,在3月23日至4月4日期间,先后4次联系刘某,要其前往大队处理这起交通事故,刘某以各种理由一直未前往。
4月10日,交管部门派出警力将刘某从家中强制传唤到交警高速五大队,他对自己在匝道倒车、违停提出了申辩,称当时闹肚子急着上厕所才选择在匝道违停,同时表示,虽然知道在高速上倒车要被记12分,但是认为匝道不属于高速公路范围,只能算普通道路。
根据《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匝道也是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是连接高速公路主线和普通公路的重要设施,南京交管部门依法对刘某在高速匝道内倒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考虑到当时早高峰交通流量较大,在匝道内违停、倒车对高速公路正常交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刘某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受到治安警告处罚;交警先后4次通知刘某前来处理交通事故,其无充分理由拒不到场,已构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