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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新套路”,网络消费水挺深

来源:南京日报   2018-03-15 09:26:00

  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昨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南京各基层法院也梳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发布,提醒消费者网络消费谨防“新套路”,同时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

  商家“闲鱼”卖假手机退一赔三

  “闲鱼”是一个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一般情况下,个人之间的买卖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纠纷条款。不过,针对有商家假冒个人利用该网络平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法院判决,商家必须“退一赔三”。

  市民张某在闲鱼网店被告王某处购买二手iPhone6s32G手机一部,花了2750元,购买前沟通中,卖家称手机为纯原机、撤柜展示机、无维修记录。收到货物后,张某发现手机存在维修记录,且存在无法升级系统等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明知手机存在问题却欺骗消费者,构成欺诈。法院判决王某向原告退还货款2750元并支付赔偿金8250元。

  网店喊“假一赔万”,法院“如其所愿”

  家住六合的黄女士是个“网购达人”,最近她在网上花260元买下2瓶蜂王浆,但收到货时却发现不太对。与店家沟通无果后,黄女士自己花钱到食品检验室进行检测,结果发现买来的蜂王浆内王浆酸含量仅0.08%,低于国家标准1.4%。黄女士认为,商家欺骗消费者,应当按照店铺中承诺的那样“假一赔万”,于是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现行蜂王浆国家标准中规定,产品等级和理化要求王浆酸含量≥1.8%为优等品,≥1.4%为合格品。而在被告销售产品的网页上,明确有“农家自产自销,假一赔万”“王浆酸含量为2.39%”等字样。

  法院认为,被告在蜂王浆产品网页上标注“农家自产自销,假一赔万”系对自己产品质量的保证和违约责任承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原告购买相关产品时起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最终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1万元。

  知名芯片也能“仿造”

  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涉及微商售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时有发生,涉及商品领域主要是日用品系列。不过,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近日宣判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微商打起了知名电子产品芯片的主意,短短1年销售额高达63万余元。

  被告人门某等人是深圳一家电子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通过不法手段获得南京一家知名芯片生产公司的芯片电路图后,随即委托外包厂家加工生产,并通过网络商铺、微商平台等对外销售,客户遍布全国。

  因为在网络上“包装”良好,再加上门某等人本就是电子公司工作人员,熟悉相关产品参数,直到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才案发。法院最终对他们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刑罚。

  本报记者张源源 本报通讯员高苑 铁法陆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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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徒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