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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月起分三级信用约束企业单位环境行为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1-04 08:19:00

  中国江苏网1月4日讯 新年伊始,记者从南京环保法制部门获悉,南京市环境失信行为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月起施行,分三级信用约束南京企业单位环境行为。办法明确,纳入环境信用管理范围的单位,在申报、修复环境行为过程中,应当作出承诺,如实报告环境行为;未真实反映情况弄虚作假的,作为较重失信行为列入信用记录。

  被环保挂牌督办的单位都要纳入信用管理

  “现在信用记录很多机构联网共享,这也意味着信用差的,在相关行业将被列入黑名单。”环保人士透露,此次立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旨在推进环境信用管理,规范环境失信行为的使用。

  办法中明确,纳入环境信用管理的单位包括: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纳入环保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的单位;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被查封扣押、责令停产限产、挂牌督办的单位;从事第三方环境监测、治理、运行维护的单位等。

  环境失信行为分严重较重一般三级

  办法中首次明确,环境失信行为分为三级:

  严重失信行为指:环境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构成刑事犯罪的;产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因污染环境,被责令停业、关闭的。

  较重失信行为指:环境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被实施行政拘留的;产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被责令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的;被实施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的;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拒不履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的;违反规定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

  一般失信行为指: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实施行政处罚的;被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命令责令限期改正的;未按规定备案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未按规定完成环境教育培训的;未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

  记者注意到,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限为5年,较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限为3年,一般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限为1年。严重或较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产生1年后,达到相关要求,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修复申请,经修复后失信等级调整一级。但如果1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或1年内有1次较重失信行为并有其他失信行为的,或1年内有3次及以上一般失信行为的;包括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等,均不得修复信用等级。

  严重较重失信不予环保补助

  办法提出,1年内有3次及以上5次以下一般失信记录,应认定为较重失信;1年内有5次及以上一般失信记录应认定为严重失信;1年内有2次及以上较重失信记录应认定为严重失信。

  办法提出,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期间,环保部门从严审批该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严重、较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期间,环保部门增加现场监察频次,不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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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