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案查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案
南报网讯(通讯员 江晓峻 苏剑鹏 记者 邹伟)“滴”的一声轻响,随着市工商局副局长黄明春点击手中鼠标确认,宁工商案字2018第1号昨天被批准立案。这也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元旦起施行后,依据该法立案查处的全省第一案。
市工商局竞争执法局局长张家斌介绍,设立在本市的某化工公司,上世纪30年代产出全国同行业第一批产品,历经近百年,注册商标在全国都颇有影响,堪称全国民族实体企业老名牌。近年来,其注册商标被一些同行业企业冒用,在行业内和市场上造成很大不良影响,企业自身权益受到很大的侵犯。
以前,省工商局曾按原《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款,对市场上侵犯该企业商标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过查处。但因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且当时法律法规无明确条款约束企业名称对商标的侵权行为,所以该企业产品的商标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状况在市场上仍然存在,且不断扩大,令企业很苦恼。
前不久,市工商局在大走访问中了解到该企业的情况后,立即找到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并在核实相关材料后,根据该企业举报的线索,在2018年元旦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就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处理。
张家斌说,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很多亮点。其中,针对傍名牌的混淆行为,该法进一步明确了概念,要求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同时,该法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行政强制措施,更有利于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