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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公布

来源:南报网   2017-12-19 08:52:00

  南报网讯(记者 江瑜)石化、化工、污水处理等企业,因为原料堆放和生产特殊性,会对土壤造成污染。今年初,南京出台“土十条”,今年成为南京土壤污染防治元年。土壤治污,监测先行,日前,南京市环保局继公布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重点监测企业后,公布了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今后这些企业每年都要进行土壤“体检”,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一共30家。记者在名单中看到,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重点石化、钢铁企业被列为市直管重点监管企业。其他区管重点监管企业中,主要是从事化工、金属加工、表面材料、固废处理和污水处理的企业。

  据介绍,首批30家重点监管企业要在今年年底前和与所在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先行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在这份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中规定,对本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担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进行哪些相关土壤污染防治程序?环保部门介绍,按照要求,首先,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其次,在责任书签订后3个月内,重点企业要对生产区以及原材料与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污染治理设施等及其运行管理开展隐患排查。第三,重大隐患要立即排出,其他隐患应在责任书签订6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时间和进度安排,必须在责任书签订一年内完成整改。

  责任书还规定,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改扩建时,必须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开展改扩建前土壤状况监测登记备案,根据新、改、扩建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可能排放的污染物等,确定监测指标。企业要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确保产生的全部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处置。责任书签订3个月内,制定本企业土壤污染应急预案。

  已经造成土壤污染时,进行土壤污染修复,不可避免要把被污染的土壤清除、转运,责任书规定,企业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时,要确保被污土壤转运时不会造成第二次污染。此外,重点监管企业还必须按时进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排查结果和整改方案要上报区、园区环保局,企业拆除设备时也必须进行土壤污染防控。

  环保部门介绍,此次公布的30家企业是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年底前,各区还将分别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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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