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坚守基层 江宁法官陈敏获省高院记个人一等功
南报网讯(记者 张源源)11月29日,省高院发文表彰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淳化法庭庭长陈敏多年扎根一线、忠实履责的感人事迹,并为其记个人一等功。11月24日,市政法委也发文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陈敏同志学习活动。
10月15日,本报刊发《19年坚守,做最接地气的法官》,报道了中共党员、江宁淳化法庭庭长陈敏的感人事迹。从江宁区湖熟法庭到陶吴法庭,再到江宁法庭、淳化法庭,作为江宁法院“最接地气”的法官,陈敏的工作足迹几乎遍布江宁全区各派出法庭,10年来办案3400余件。他勤奋学习的成果和丰富的基层经验,在派出法庭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他熟悉土地,知道苗木生长规律和基本价格,几句话就能说通索要过高苗木拆迁补偿的当事人;他长在农家,会干农活,几句嘘寒问暖的家常一拉,瞬间就能让当事人心生暖意。
本报报道刊发后,陈敏的感人事迹在省市政法系统引起广泛关注。市政法委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陈敏同志学习活动。决定指出,陈敏的事迹真实感人、可敬可学,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政法干警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精神风貌,是身边看得见和学得了的先进典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引领作用。
省高院表彰决定称,陈敏始终甘于奉献,先后在4个人民法庭工作了19年,多年来视法庭如家,不计较个人得失,多次主动放弃调回城区工作的机会,无怨无悔、默默奉献,从未有浮躁和厌倦。基层条件艰苦、工作难做,但他都能做到迎难而上、乐于吃苦,把大量时间和精力都奉献在法庭。
此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发文号召全员把学习陈敏先进事迹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按照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强化干警“四个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