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获46项省管权力
南报网讯(记者 许琴)昨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赋予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部分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通知》,省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46项权力。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确认11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
记者从这份赋权清单看到,在投资管理方面,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等事项。在市场准入方面,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与退出审批,地方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食品经营许可等,都可在江北新区办理。经济综合管理方面,原先办理退休审批、工伤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等事项,需要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现在全部下放到江北新区。另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社保登记等也都一并下放,省直管行业统筹单位除外。《通知》还要求,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服务效率。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业务对接,及时协调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这是江北新区成立以来,首次获得省级管理权力。此次赋权为江北新区创造了更加优良的政策环境,将能进一步激发新区体制机制活力,推动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