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4项司法行政领域地方标准 属全国首例
中国江苏网9月1日讯(通讯员张全连 颜朝生)今日上午,江苏省司法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由江苏省司法厅与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南》《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司法所建设导则》)等4个司法行政领域江苏省地方标准。
据悉,此次发布的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司法所建设等4项司法行政领域地方标准在全国尚属首例。其中,《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规范》规定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评估目的、评估程序、评估人员及其职责、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评分方法、评定等级以及评估结果运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南》规定了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功能设置、平台建设要求、岗位设置与人员要求、服务要求、制度建设与台账设立、投诉处理及反馈以及评价与改进要求。《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规定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委托文书签收处置、调查前准备、实施调查、组织评估、制作送达评估意见书、出庭准备以及保密要求。《司法所建设导则》规定了司法所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用房、装备、经费和所务管理等要求。
省司法厅王君悦副厅长介绍,2016年以来,江苏省司法厅从补短板、强规范,加快司法行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发,启动了标准化建设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初步建立起以执法管理、法治宣传、行业服务、站点建设、行政保障为主体的司法行政与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组织研制了一批工作标准,并在常州、无锡等地开展了相关标准的试点工作。今年2月27日,省司法厅专题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标准化建设示范培育工作,确定建立了13家综合联系点、41家专项联系点,全面部署推进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并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签订标准化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发布了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目前,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已完成了5个地方标准项目研制,1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评估验收,同时还有6个地方标准项目、3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正在实施,标准覆盖范围、数量、试点示范项目、贯彻实施等各项司法行政标准化工作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此次发布的4个标准于2016年上半年被列入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由江苏省司法厅与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在标准研制过程中多次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征求意见和专家研讨,不断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善。今年2月,标准送审稿顺利通过了省质监局组织的地方标准专家评审,经国家标准委员会备案后正式发布实施。
王君悦强调,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刑事执法、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加强标准化建设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的需求内涵更加丰富多元,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也日益增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各项工作的规范性和效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江苏省司法厅通过积极融入标准化理念和方法,注重发挥标准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整体工作提档升级,为司法行政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王君悦说,开展司法行政标准化建设,一是加快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转变的根本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是中央、省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加快司法行政领域标准研制和实施,完善标准化体系,是推动各项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的必然选择;二是司法行政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必然要求,要把满足群众需求、规范执法管理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作为全系统标准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以标准促规范,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三是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路径,要通过标准化对内加强管理,对外树立形象,通过构建标准化的工作体系,切实解决“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问题,形成良性循环的工作业态,打造司法行政工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