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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建应急备用水源地

来源:南京日报   2017-08-10 07:28:00

  南京日报讯(记者 江瑜)近日,《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启动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存在隐患风险排查专项行动,通过排查发现问题并整改,以提高全省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保护水平。

  《方案》确定,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2017年底前完成设区市及中央环保督察明确的水源地达标、风险隐患整改任务;2018年底前力争完成其他县级水源地风险隐患达标建设任务,消除新的风险隐患,建立双源供水或应急水源。专项行动特别提出,水源单一的城市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或与相邻地区签订应急饮用水源协议,并设置完备的市政供水配套设施。这些城市包括南京(含六合、江宁、高淳)、邳州、丰县、沛县、涟水、金湖、赣榆、灌云等。同时,各市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满足长江干流取水3天以上、内河和湖库取水5天以上应急供水需求。应急备用水源地要视同日常在用饮用水水源地,切实加强管理和保护。

  为加强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针对交通航运、装卸仓储、生产企业、排污口、支流河道以及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存在的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等可能引发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风险源,各地要于12月底前编制、修订完善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修订应急预案。水源地要加强监测,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案》要求,在取水口及上游一定距离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2018年底前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建成覆盖全省的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水源地安全将有更严格的责任制度,《方案》明确,要建立水源地水质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水源地管理机构,严格水源地综合执法,严肃处理威胁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我省仍存在17个尚未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包括南京市浦口区长江浦口一段。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快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实施严格保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红线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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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