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没发足加班超时一倍……南京劳动市场问题不少
昨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来到南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现场,向工人们了解高温费发放情况。
昨天,南京高温继续“嚣张”,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超过40℃。南京高温费发放情况如何,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防暑降温的措施做得怎么样?记者昨天随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一些工地、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一家工地因未足额发放高温费被要求整改,而一家企业因超时加班被现场立案。
昨天14时10分,南湖东路21号南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程现场,偌大的工地空空荡荡。该项目由通州建总集团建设,现场的项目经理程小兵告诉记者,工地大约有近100位工人,主要从事室内装修和室外玻璃幕墙安装工作。前段时间气温35℃以上,工地就避开高温时段开工,一般早上10时工人们就下班了,而3天前,气温逼近甚至超过40℃,工地索性就放假了。
监察支队工作人员问及工人高温费发放情况,程小兵当即回应:“发了,打在工资卡里,3个月,200元。”支队案审科科长金浩追问:“发了3个月?一共200元?”“对,一共。”
金浩当即指出其中的问题:“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费。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每个月发放,也可一次性支付,目前南京的标准为200元/月。”
记者在工地现场看到,两个头戴安全帽的工人正在防护网下打扫建筑垃圾。金浩告诉记者,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包括打扫建筑垃圾等。此外,对于该工地的高温费未足额发放问题,因为发放时间还有几个月,他们已向企业负责人要求整改。
15时15分,江宁区的南京群志光电有限公司,尽管室外是40℃的高温,但车间里却是一片清凉。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张姓负责人介绍,因为生产精密的手机屏幕等,所以车间一年四季是25℃恒温恒湿。而对于员工的加班情况,她也坦言,由于工作环境很舒适,加上工期紧,工人们每月平均加班60—80小时,但是是自愿的。
细心的检查人员立即发现了其中的猫腻。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即使职工自愿,企业也算违法。”金浩说,他们已决定立案,按照程序调查、收集资料,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劳动法规定,整改不到位,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记者 毛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