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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闲置厂房办公楼 改办养老院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12 08:29:00

  中国江苏网7月12日讯 南京市政府昨天出台《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记者注意到,《办法》中多条措施鼓励增设养老院,明确城市新区开发时,应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此外,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经济型酒店等都可以改建成养老院,土地性质可以暂时不变。

  据统计,2016年南京市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90.7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98%。随着老龄化的加剧,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养老设施不足,公办、优质的养老院存在“一床难求”的现象。

  对此,《办法》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按照原审批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城市新区开发时,应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旧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达标的,区政府应通过购买、租赁、置换、改造等方式解决。

  《办法》鼓励各区、各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和存量房产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并给出了具体方向。比如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应报民政、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备案。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

  为了便于这些设施改成养老院,办法明确,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城市经济型酒店、办公用房等房产及农村集体用地等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时可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申办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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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