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要为每条河划上“蓝线”
中国江苏网6月2日讯(记者 仇惠栋)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蓝线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每一条河道都将明确其蓝线保护范围,蓝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进行改建和扩建,应当逐步迁移或者拆除。
今年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十项行动之一的沿河环境整治行动,今年底前将全部完工。届时,十字河、友谊河等29条河道将实现岸线贯通,建成亲水步道,增绿补绿透绿添彩,并根据实际条件配备亭台、健身器材。如何更好地保护河道?确保这些河岸沿线不被违建占用,周边不会出现脏乱差的回潮,南京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了《南京市蓝线管理办法》
这里所称的“蓝线”,是指河道规划保护控制的地域界线,包括河道上口线与河道保护控制线。保护控制线之内的区域为蓝线范围。具体而言:河道上口线,是指有堤段河道断面的迎水坡堤肩(墙顶)边线、无堤段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线;河道保护控制线,是指为保障河道正常发挥功能而确定的河道保护和用地控制的地域界线。市、区水行政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规定权限,负责全市蓝线的划定工作。蓝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进行专题论证,确定符合河道流域规划、技术可行的调整方案,并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整。
在管理职责上,南京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管河道、区管河道蓝线的监督管理,依据经批准的蓝线规划设立蓝线界桩,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护。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违法排水行为的执法查处。
这一办法要求,在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蓝线规划。蓝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进行改建和扩建,应当逐步迁移或者拆除。确需在蓝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穿河、跨河桥梁、码头、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等相关建设活动的,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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