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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展出海关查获文物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作者:高杰 杭晨 刘诗月 薛玲   2017-05-19 09:10:00

  携运文物出境须申报,“传家宝”也不例外

  中国江苏网5月19日讯(通讯员 高杰 杭晨 刘诗月  记者 薛玲)文物属于社会公共财富,即便是携带家传旧存文物、亲友馈赠文物等出境,也必须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鉴定,并向海关申报。在南京博物院推出的“缀白裘—南京博物院藏品征集十年”展览上,部分展品就来自南京海关隶属金陵海关查获并移交的部分文物。

  欲将文物带出境被查

  据悉,现场展出的海关查获并移交的文物包括明青花花卉瓷碟、明青花婴戏纹瓷碗等明代瓷器及碎片,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这批文物是金陵海关2012年10月在旅检渠道查获的,是南京口岸查获的数量最大的文物案件。”金陵海关财务装备处关员左为民介绍,当时该旅客将友人赠送的瓷器及瓷片随身携带,打算乘坐航班出境,过关时被海关查获并依法予以扣留。经文物部门鉴定,该批瓷器及瓷片为禁止出境的文物,金陵海关予以没收,并将文物移交给南京博物院。

  带文物出境要办许可证

  据悉,该旅客并不清楚我国关于文物进出境的相关管理规定,这才导致随身携带的文物被查扣。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珍贵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旅客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进行申报。

  金陵海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文物属于社会公共财富,即便是携带家传旧存文物和亲友馈赠文物等出境,也必须事先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海关凭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出具的文物出境标识,以及文物出境许可证依法查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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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